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同意兴石新材料产业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
废止日期: |
**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以**县仁里镇秋浦河**村杨潭组段河道地表水为水源,取水口坐标为E117°26′45.31″、N30°13′40.65″,日最大取水量为103.6m3,核定年取水量为3.108万m3。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循环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绿化浇洒,项目无退水。
三、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节约措施,完善分级计量和节水设施,减少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利局批准。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费。
六、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水利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