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3
****2024****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R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一)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的“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减分项材料、价格标四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详见附件二);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三);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主承销商提供)须在投标单位连续工作满 2 年(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社保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至少提供两名项目组成员名单(不含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主承销商提供)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4年3月至2024年 8 月社保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本次债券余额包销,且前期不存在通过包销方式中标承销,中标后不履行包销义务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关于本次债券销售安排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四)。
(10)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席主承销商须提供“资格审查文件”中“(3)至(5)项”资料。如不符合要求,则联合体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1)—(10)项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商务技术标(单独密封)(详见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
(1)投标人综合实力;
(2) 投标人承销业绩与承销能力;
(3)发行方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减分项材料(单独密封)
减分项材料中须相应提供 Wind数据截屏、对比测算表、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4、价格标(单独密封):
(1)投标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七);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投标时,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应清晰可见,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所涉及的承诺等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现变更如下: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减分项材料、价格标四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详见附件二);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三);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主承销商提供)须在投标单位连续工作满 2 年(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社保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至少提供两名项目组成员名单(不含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主承销商提供)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4年3月至2024年 8 月社保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本次债券余额包销,且前期不存在通过包销方式中标承销,中标后不履行包销义务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关于本次债券销售安排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四)。
(10)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席主承销商须提供“资格审查文件”中“(3)至(5)项”资料。如不符合要求,则联合体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1)—(10)项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商务技术标(单独密封)(详见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
(1)投标人综合实力;
(2) 投标人承销业绩与承销能力;
(3)发行方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减分项材料(单独密封)
减分项材料中须相应提供 Wind数据截屏、对比测算表、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4、价格标(单独密封):
(1)投标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七);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投标时,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应清晰可见,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材料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资格审查文件中“(5)投标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三)”均须联合体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外,其他材料须由牵头单位主承销商盖章、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以上所涉及的承诺等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以上更正调整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已按规定发布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一)招标单位:****;
(二)地 址:****经济开发区(**县**镇);
(三)联 系 人:周先生;
(四)电 话:150****9541;
(五)招标代理: ****;
(六)地 址:**市**区太阳鑫城;
(七)联 系 人:于工;
(八)联系电话:158****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