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北九食品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211947G | 建设单位法人:鲁广辉 |
鲁广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内、小二台公**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检测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内、小二台公**侧 |
经度:114.753479 纬度: 40.166469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6 |
张行审立字〔2024〕1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21194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张****公司 |
****0730MA0E9N3U6L | 验收监测单位:**翼华环境****公司 |
****0729MA0CTP0Q7U | 竣工时间:2024-04-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16wWn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租用现有两栋建筑,开展代谢试验(动物代谢试验、植物代谢试验)、加**产品残留试验,环境归趋试验等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现有两栋建筑,开展代谢试验(动物代谢试验、植物代谢试验)、加**产品残留试验,环境归趋试验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进行两项主要试验,以及四项样本制作的辅助试验。主要试验为:同位素示踪试验、化学试验;样本制作试验为:花生油样本提取试验、大豆油样本提取试验、柑橘样本提取试验、苹果样本提取试验 |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两项主要试验以及四项样本制作的辅助试验。主要试验为:同位素示踪试验、化学试验;样本制作试验为:花生油样本提取试验、大豆油样本提取试验、柑橘样本提取试验、苹果样本提取试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实验过程产生非放射性废水经防****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处理后排放,大豆油制取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于车间。 生活垃圾、反渗透膜、花生壳、滤渣、大豆皮、油粕、油脚、皂脚、白土、废活性炭、馏出物(含油废料)、柑橘汁、苹果汁制取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以及未被提取的目标物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标记试验废物、含14C的示踪试验废物须统一收集,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C的示踪试验废物、含H、35s、3P、32P的示踪试验废物、标记试验产生的非放射性废液、固废、被提取的目标物、稀释的样品、实验废液、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33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实验过程产生非放射性废水经防****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实验在通风橱进行,实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活性炭箱处理后排放;大豆油抽取产生的微量异味在车间内无组织扩散。 公司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20m2,一般性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环评阶段危废暂存间面积33m2,实际建设20m2,满足危废暂存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试剂入库时,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危废间均落实相应防渗措施。设置液体危废泄漏收集托盘;张帖标识及分类储存标志。严格试剂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公司建立环境管理机构;排污口进行规范建设,贴标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18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199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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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防渗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防渗化粪池 | 污染物最大日均值COD:92mg/L、氨氮:1.114mg/L、SS:50.72mg/L、动植物油:1.16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0.33mg/L、PH:7.1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负压通风橱柜+专用风道+活性炭吸附 | 厂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负压通风橱柜+专用风道+活性炭吸附 | 厂界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24mg/m3;厂区内: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最大值0.30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 | |
2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 | 厂界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对应标准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8.0(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4.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车间、危废间防渗 | 已落实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反渗透膜、花生壳、滤渣、大豆皮、油粕、油脚、皂脚、白土、废活性炭、馏出物(含油废料)、柑橘汁、苹果汁制取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以及未被提取的目标物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标记试验废物、含14C的示踪试验废物须统一收集,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C的示踪试验废物、含H、35s、3P、32P的示踪试验废物、标记试验产生的非放射性废液、固废、被提取的目标物、稀释的样品、实验废液、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建设一般性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需求,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加强对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实行上岗证制度,增强职工风险意识,提高事故自救能力,制定和强化各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程,减少人为风险事故的发生。 (2****实验室集中收集,设立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存放,按规定设立标志牌,并对地面作防渗漏防处理。危险废物统一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3)试剂入库时,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定期检查。 | ****管理部门要求,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程;设立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试剂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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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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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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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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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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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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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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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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