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订单号:FWYJ422********72711
采购总预算金额:¥120,000.00
本次成交金额:¥57,000.00
采购单位:****
联系人:饶维全
联系电话:0718-****853
成交供应商:****
成交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1、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251.1平方米,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福利院、荣****军休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业务用房、儿童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地下架空平台层、风雨连廊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送审金额****5452.36元 2、服务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结算资料等有关计量、计价依据,对本项目的结算进行评审,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拟派造价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必须满足项目规模的需要,做好内控管理复核。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计算、核实预算工程量和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并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计价准确真实。评审工作完成,建设单位同意初审结论,****中心复核后,出具不少于4份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 3、服务时间: 2024年9月24日至10月8日共15个工作日,延后完成应提供采购方认可的佐证资料。 4、合同价款的支付约定: (1)此合同成交金额只是意向性付款金额,以供应商完成此次服务的实际工作业绩为付款依据;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服务,或者延后完成理由不充分,致使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采购方对供应商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付费采取比例基本付费乘以专业调整系数。供应商的初审审减率与采购方的复核审减率应控制在3%以内。初审与复核的误差率在3%以上,视情节酌情扣减评审费直至终止履行该合同,至于出现供应商不按实际情况恶意审减以提高初审审减率的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4)实际付款金额按《****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计算并按误差率酌情考虑后,****建设部、****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版固定、签订,并最终支付。 (5)对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供货商,采购方在以后的采购活动中将不再选择该供应商,对于情节严重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向国家信用平台进行举报。 (6)实际付款金额应不超过此次定点服务议价上限
服务响应说明: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