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湖大矸石竞价销售公告
一、竞价销售内容
我单位对薛湖大矸石产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具体数量以过磅为准,****煤厂实际生产为准。
本次竞价分为以下标段
****煤厂:大矸石。
薛湖大矸石每天产量约1500吨。
以上标段具体数量以实际生产和实际库存为准。
以上标段报价同时进行,按照报价的高低,每个产品取报价最高1家报价单位,薛湖大矸石按报价签订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合同。
本次竞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管、财务、生产、销售单位****小组,联合监督开标工作全过程。
1、本次竞价销售采取网上****公司现场),完成竞价报名程序的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
2、报名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确保将所中标矸石及时拉运出厂,合同执****煤厂正常生产,运输途中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由中标方协调。
中标用户须做到均衡发运,实现产销平衡,确保合同执行结束相应矸石产品无库存;如考核不合格,扣罚相应保证金。
中标单位连续三天不能做到均衡发运或出现停运现象,我单位有权利视情况中止本项合同,并扣罚剩余全部保证金,另行组织销售。
因不能及时发运对生产造成影响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发运数量的,第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第二次扣罚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第三次扣罚全部保证金。每次保证金扣罚之后须在3天内补足至全额保证金(薛湖大矸石8万),否则视为双方终止本项合同,并扣罚剩余全部保证金,出卖人另行组织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考****公司书面确认,并作为扣罚保证金依据,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合同执行****煤厂生****煤厂****公司相关部门联合书面确认,并作为扣罚保证金依据,作为财务原始凭证。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1)在**企业信息公告栏里,投标单位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或者是不良行为记录的。
(2****公司为同一法****公司****公司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3)投标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4)上述情况投标单位应主动声明,如未主动声明,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三、报名时间、地点、竞价保证金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16:00前报名。
2、报名地点:****营销部计划信息科
联系人:王展 电话:150****0891
地 址:**省**市淮海大道与东外环**侧神火总部港
3、竞价保证金:薛湖大矸石8万。竞价结果公示期内如无问题,未中标单位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合同执行情况退还。
4、竞价保证金必须以报名单位基本户汇出,凡以其他单位或者以个人名义汇出的竞价保证金视为无效。
5、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
参与竞价单位必须在2024年9月26日16:00前一次性全额交清竞价保证金,以****财务查询结果为准。
6、各参与投标客户完成报名后必须报价,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成功报名后不报价者,视为蓄意扰乱经营秩序,冲销全部保证金。
四、竞价须知
1.****公司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廉政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在“******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 )中进行注册,为“神火国贸电子采购平台”用户。
2.投标单位应在“******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上报价。
3.本次竞价销售为一次报价。
4.竞价组织单位将在竞价结果揭示前设定此次竞价产品底价,超过底价的为有效报价。
5.报价终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5:30整。
6.竞价结束后,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与****签订合同,如不按要求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再退还。
7.本竞价公告在 在新庄、刘河、薛湖地磅房张贴。
8.本次竞价销售合同样本请报名前索要,报名参与竞价即默认接受合同内各项条款,如有异议请报名前告知。
9.投标方中标后,需要出省贮存、处置的,所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中标方自行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全部承担。由此给我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10、如我单位因中标方采购出厂的产品被有关部门罚款或调查的,以及造成的其他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如因环保处罚原因给我单位信誉带来损失,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全部冲销。
五、竞价结果揭示时间及地点
1、本次竞价采取网上进行,竞价结果揭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15:30整。
2、竞价结果揭示地点:****营销部四楼会议室
附件1:缴款汇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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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缴款汇款信息
一、以投标方****财务账上。
二、竞价保证金电汇账号
户名:****
账号:261****63674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汇款单备注按产品填写,
如:薛湖大矸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