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纤维棉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71810H | 建设单位法人:秦晓新 |
xuying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陶瓷纤维棉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经度:118.19 纬度: 36.182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0 |
源环审〔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443G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00 |
7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7181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71810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144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设2条1万吨/年陶瓷纤维棉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条1万吨/年陶瓷纤维棉生产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流程:上料-熔融-成纤-集棉-除渣-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工艺流程:上料-熔融-成纤-集棉-除渣-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4套布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2套除尘室+15m排气筒;废水:化粪池;噪声:隔声、减震措施;固废:废过滤棉和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4套布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2套除尘室+15m排气筒;废水:化粪池;噪声:隔声、减震措施;固废:废过滤棉和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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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02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328 | 0 | 0 | 0 | 0.328 | 0.328 | / |
0 | 2.07 | 0 | 0 | 0 | 2.07 | 2.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协议要求 |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排入****公司;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466.24m3/a。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氨氮最大值浓度为4.28mg/L、CODcr最大值浓度为126mg/L、pH最大值浓度为7.3无量纲、SS最大值浓度为15mg/L、BOD5最大值浓度为37.7mg/L、总氮最大值浓度为12.8mg/L、总磷最大值浓度为0.34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协议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4套布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2套除尘室+15m排气筒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电炉上料废气(G1)、熔融废气(G2)、集棉废气(G3)、除渣废气(G4),电炉上料废气(G1),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各生产线配套的电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P1和P2排气筒排放;熔融废气(G2),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密闭管线收集进入各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1和P2排气筒排放;集棉废气(G3),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引风机引至各生产线配套的除尘室处理后,经15m P3和P4排气筒排放;除渣废气(G4),污染物为颗粒物,密闭收集进入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5和P6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上料及熔融废气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上料及熔融废气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50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集棉废气P3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集棉废气P4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除渣废气P5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除渣废气P6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均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减振、隔声处理 | 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项目的新增噪声源主要为传动设备、泵类、风机、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均为连续性排放。设备噪声均采用减振、隔声处理。 为有效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项目采取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具体的措施和对策如下: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相对远离厂界的区域;③在设备管道设计中,采用软接头和低噪声阀门等,并注意管道走向及连接角度,以降低再生噪声;④物料运输车辆途经居住区时,必须减速行驶,尽量减少鸣笛。 | 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8.9dB(A),小于标准限值昼间60 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49.2dB(A),小于标准限值夜间50 dB(A)。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施工期已完成; 建设单位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为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323-2023-028-L)。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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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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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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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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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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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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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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