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施工监理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省政府****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2 09: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施工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
采购需求:
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施工监理项目全部监理工作,包含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阶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53日历天(工期的**监理费用不予增加)。监理总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一项(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原件彩色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原件彩色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5.本次采购对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无其他在岗项目。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供应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供应商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供应商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6.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政府采购网
方式:****政府****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0-12 09:0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cn/JSZC-320830-JSSC-C2024-0007/login)
时间:2024-10-12 09:00 (**时间)
地点:**县202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无条件保函、担保公司****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3.****银行无条件保函、担保公司****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中标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中标供应商须进行续保。
4.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采购人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逾期退还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县山水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7-****7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98****科技园25号楼
联系人:考工
联系电话:199****2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考工
电话:199****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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