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9-23 17:00:00
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供暖期炉渣及炉灰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2024-2025年供暖期炉渣及炉灰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炉渣、炉灰实际含量)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23日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 |
备注:以上标的整体转让,预估总量为50000m3,最终拉运方数以实际交割为准;标的1成交单价以实际成交为准,标的2不再单独组织竞价,标的2成交单价根据标的1成交单价较挂牌价溢价率进行核算,具体计算方式为:标的2成单交价=标的2挂牌价×[1+(标的1成交单价-标的1挂牌价)÷标的1挂牌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4-2025年供暖期第一热源厂产生炉渣及第二热源厂产生炉灰销售专题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提示 | 成交后,受让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最终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根据系统提示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具备散装灰罐车和自卸货物运输车,并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资质证明。 4.受让方应具备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专用储存场地,并提供场地租赁证明或权属证明。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应按公告所述预估数量及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有足够的人员保障能力,确保供暖期内连续作业。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4.成交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转让标的为供暖期可能产生的炉渣及炉灰,总量为预估量,以实际产生为准,总量的变化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拉运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人员、车辆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2024年10月20日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合同约定预付交易价款,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视为违约,在扣除交****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成交后,****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转让方可按最终交易价款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12.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9 09:00:00至2024-09-23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成交后,待转让标的全部交割完毕、全部价款结清,****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199****8889 王经理 139****090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建设大厦210室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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