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小学校附属幼儿园教育装备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教育厅****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教技〔2021〕14 号】、《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文件精神,****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工作,按****小学校、****学校、****学校、****学校、****小学校、峨眉****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联合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教育装备联合采购体)。经学校支委会、校务会研究,****教育局同意,开展幼儿园教育装备联合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教育装备联合采购体
2.采购人:****教育装备联合采购体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内容:****教育装备
(详见《****教育厅****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
四、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五、谈判价格:各校实际采购金额(包含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输、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谈判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报名时间和投标资料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 月 23日至9月27日,上午09:30—12:00,下午2:00—4:00报名时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单位鲜章。自行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3.投标人只有在“****学校学校后勤处”完成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9月27日上午12:00止(**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学校后勤办公室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学校
联 系 人:罗洪老师
联系电话:189****1831
****学校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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