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雄**区健康科普与卫生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持续营造健康生活良好氛围,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开展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7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专业的公众号与视频号运营单位,对新区卫生健康领域工作进行信息发布和普及健康知识。现开展本项目比选工作。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雄**区“健康雄安”公众号与视频号运营项目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三、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最高限价25.00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付款方式:签署合同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期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进度支付剩余尾款。
五、资质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比选申请
(一)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比选申请资料。比选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4年9月30日17:30前送交我单位。
(二)比选资料投递地址:**雄**区白洋淀大道办公区B239。
联 系 人: 冉老师
联系电话: 0312-****253
联系邮箱: ****@126.com
七、选定方式
(一)资料审核与筛选:****公司相关资质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最终选定3至5家意向服务机构入围。
(二)组织评审:组织方成立评审组组织比选,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最终选定1家机构作为该项目的中选机构。
(三)中选通知:比选人将在评审结束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单位,并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如果中选单位以资金、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已知中选的15个工作日拒不签订合同,比选人可以选择顺延后面排名单位确定候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
八、其他事项
(一)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中标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局密切沟通,****服务局审核确认。****服务局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
(三)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比选人不作补偿。
(四)具体评审要求详见附件评审方法。
(五)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人须知、评审方法、比选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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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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