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配件采购项目延期及澄清公告
一、****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了****五金配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就本项目情况发布延期及澄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2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4时30分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止;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4、磋商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5、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二、澄清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九、签订合同及招标服务费 20.2(2)”:招标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服务费****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货物类标准收费的7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现修改为:本项目确定两名中标单位,其中:第一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6,500.00元(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收取,第二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收取。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 一、评审方法 3.”:招标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但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仅剩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现修改为: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为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一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四、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古镇**中路125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379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石岐区兴中道5****中心708****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710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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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