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变更合同】****民政局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000478
四、项目名称:****民政局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区福民路123****区委16楼
供应商(乙方):****
地址: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民政局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建设平台首页、养老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监管、适老化改造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美好社区评比、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福利计算管理、****中心、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组织管理、系统安全审计、系统对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项目签订合同后 30个日历日内,养老业务和未成年保护业务功能开发完成,可供业务科室试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服务交付条款。履约地点:**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就项目工期等内容作如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 原合同“项目工期”的变更
(一)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及合同金额”中的“服务时间:合同签署后 180 个日历日”,变更为“服务时间:合同签署后 270 个日历日”;
(二)原合同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中的“合同签订后 18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服务交付条款”,变更为“合同签订后 27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服务交付条款”。
第二条 其他
(一)本补充协议中不涉及原合同金额变更。
(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