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3
发布日期:2024-0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市苏亚****公司 载玻片及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84号 | 2024.9.14 |
2 | 关于中国****公司**油田分公 ****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在** 省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梁17斜井勘探井 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85号 | 2024.9.14 |
3 | 关于****公司锅炉尾气超低排放 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86号 | 2024.9.18 |
4 | 关于**市****公司 年产消防箱50万套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87号 | 2024.9.2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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