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玉兰、沈振汾申请执行内蒙古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现场勘验通知书
正文内容
**宝华房****公司:
彭玉兰、沈振汾申请执行**宝****公司、杨继然、王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彭玉兰、****公司所有的位于**区宝华佳苑8号楼1单元12楼东户、8号楼2单元7层东户、5号楼1单元101号、13号楼由东向西数第一间101、201号连体商业房进行价值评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30分来本院407室选择评估机构,因你公司未到庭,经本院组织现场摇号,选出**景****公司作为此次评估机构,****公司派员(带授权委托书)于2024.9.27日上午十时到现场参与,如未到,不影响本案评估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俊平 电话0474-****533 (传真0474-****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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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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