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关于**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4〕18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关于**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9-20 17:29
******局:
报来《******局关于申请审批**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9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委员会的国有农用地0.0123公顷(其他林地0.0001公顷、其他草地0.0010公顷、沟渠0.01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0.1236公顷(工业用地0.049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399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345公顷),共计0.1359公顷土地,作为**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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