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公司资金收付系统项目(招标编号:****)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推动****公司资金收付系统建设,促进招标人与营销**企业业务**融合发展,招标人拟为****公司采购资金收付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中标人数量:1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5.最高限价:33.96万元(不含税)。
6.服务期限:3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民****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等上级独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或其所报产品/服务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A.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B.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获取者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翼云招采平台上进行登陆(首次使用需注册);
登录链接:http://www.****.cn/qpoaweb/bid/baoming.aspx?id=C6BD303C0DEEAED1
第二步:主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找到所参与的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书面承诺函(须承诺投标人不存在本公告第3条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的3、4、5、6条的有关内容,格式自拟)、(3)信用网站查询截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选择查询)、(4)附件信息记录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公司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
第三步:上述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线购买。主页面点击“招标文件”,按要求付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1.报名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因材料提供不全导致购买失败的责任自行承担。
2.****银行****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均需在“******平台”进行登记注册。
登录地址:https://jc.****.cn/jcgys/supplier/#/login
注册网址:https://jc.****.cn/jcgys/supplier/#/signupp
五、项目说明会
无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4年9月30日17点前发送至 hyhawb@vip.****.com邮箱(****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9:30(**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2601会议室(****中****广场A5-6号楼26、27层)。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行****公司****分行官方网站(其他网站转载无效)、****官方网站。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东岳大街96号
联 系 人:吕老师
电 话:0538-****136
代理机构:****
地 址:****中****广场A5-6号楼26、27层
联系人:孔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133****9137、159****0085
电子函件:hyhawb@vip.****.com
机构名称:海逸****公司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联系部门:海逸****公司招标五部
联系电话: 133****9137
通讯地址:****中****广场A5-6号楼26、27层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