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促进评标专家**等跨地区共享,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推行**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中心和环江、巴马、****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工程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的项目,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材料或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因**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远程异地评标功能限制、项目技术复杂等情况的项目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除外。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除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限额标准按本通知第一条实施外,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职责分工、协调管理、评标、特殊情况处置等事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照《**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除外)执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等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参照《**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除外)执行。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公共**交易监督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监督管理,****交易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顺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展局
****建设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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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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