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125915 | 建设单位法人:徐勇 |
励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省**市**县鹤浦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国电**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1-其他能源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本工程位于**省**县南田岛东**域 |
经度:122.03 纬度: 29.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19 |
甬环建〔202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39689 |
2401.64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1259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 |
123********397713E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公司,**鼎清****公司,****研究院****公司 |
123********397713E,****0201MA2GR4P535,913********293689H,913********063670X | 竣工时间:2022-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5Ybcj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63台单机容量为4MW的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1座海缆登陆塔、41.9km的8回35kV海缆(从风电机组至海上升压站)和5.6km的1回220kV海缆(从海上升压站至海缆登陆塔)。 | 实际建设情况:41台单机容量为6.2MW的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1座海缆登陆塔、48.1km的8回35kV海缆(从风电机组至海上升压站)和5.6km的1回220kV海缆(从海上升压站至海缆登陆塔)。 |
风机减少22台,减少幅度34.9%,电缆长度与环评报告相比增加幅度为14.8%,与重大变动判定及补充分析报告相比增加3%; 原因:2020年3月,****完成风机主机招标,由原先的63台单机容量4MW的风电机组调整为41台单机容量为6.2MW的风电机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缆施工登陆方式为架空塔 | 实际建设情况:直接登陆 |
项目实际建设与重大变动判定及补充分析报告相比,实际施工时登陆点定向钻施工工艺改为浅层定向钻,但是最终电缆埋深不够,为了保护电缆,在登陆段潮间带海域,建设了电缆沟,以保护登陆端电缆,工艺最终变为了直接登陆,因此,直接占用了约13.87米的自然岸线。本项目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三区三线、无居民海岛等敏感点,除了电缆管道占用的海域,其他区域地形地貌保持完好,因此总体来看,本次变化也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厅、****规划局以及****规划局汇报沟通后,要求****按照《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海发[2017]2号)、《关于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意见》(浙海渔发[2018]2号)、《关于做好海岸线修测成果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22年3月10日)“严格落实‘占用与修复平衡’政策,同址或异地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的要求开展,占补平衡相关保护工作。”2024年7月,考虑占补平衡工作的整体性,用海单位****人民政府进行协商,并签订了《国电**1#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岸线占补平衡补偿协议》,根据****规划局组织通过专家评审的“国电**1#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岸线占补平衡整治修复方案”,选择高塘岛南侧南方塘作为异地修复岸段,整治修复海岸线长约88米(长度大于一期和二期占用的岸线22.07米),修复资金交****人民政府代管资金账户并****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分配用于修复工作,因此,该项目异地修复措施也落实到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事故油池130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油池变更为81立方米 |
根据****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结果,按照《****电站》(DNVGL-ST-0145-2020)设计规范,81m3即可满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 | ****中心工程共用,已经建设完成并于2023年5月底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 ****中心验收监测数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对于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在各施工船舶上,返回时纳入岸上港固废处理系统统一处置;试运行期,风电场运行维护时,维护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在船舶上统一收集后运至岸上,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妥善处置。 |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中交三航项目部统一回收,签订协议交****管理所清运处置;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海上垃圾收集后****管理所负责清运处置,试运行期间风机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油用吸油毡进行清理,含油的棉****中心废油回收桶,委托****接收并移交地方第三方资质单位处理单位******公司和******公司处理。 | |
2 | 生活垃圾处置:配备垃圾桶;风机维护垃圾处置:设置含有废物箱 | 施工期施工船舶、升压站设置生活分类垃圾桶若干;风机维护垃圾处置:设置含有废物箱2个。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风机的叶片选用整体白色加红色叶尖的警示色 | 通过在风机末端涂红色来警示鸟类,避免其撞击风机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议配备围油栏烂440米,围油栏**轮,溢油分散剂6吨,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2套,吸油毡6吨。 |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固体浮子围油栏400米,溢油分散剂6吨,吸油毡6吨,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2套,围油栏**轮(运维船)1艘,减轻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考虑升压站空间比较小,因此,物资分别存放在一期和二期升压站和运维船等区域。 | |
2 | 防撞设施:防撞笼、监控管理 | 风机周围安装防撞桩,在升压站周围安装防撞圈;升压站和风机上安装摄像头,利用平台上的监控系统对周围进行安全监视 | |
3 | 应急设备:海上升压站设置事故油罐 | 升压站上设置的事故油罐容量为81立方米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运行期风机维护生活污水****中心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中心绿化用水;本工程依托的**6#海上风电场2000吨级专用码头,和后方场地,作为拼装出运服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运行期风机维护生活污水****中心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中心绿化用水;本工程依托的1#施工生产区国电****6#海上风电场2000吨级专用码头及后方堆场、临时堆场,后方场地主要包括海上风电机组拼装场地、风机设备与材料仓库、****中心,用地总面积约127.5亩。该区域的环保设施在2019年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生态环境局的验收许可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海洋生态**修复金额579.578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照海上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国电**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补偿费用403.896 万元(包括增殖放流、**养护与管理和效果跟踪调查和评估),2021年8月26日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合同,修复工作从2021 年9月18日开始首次放流到2022年7月26日,共进行了6批次的放流,共放流总苗数2495.59万尾(只),项目总费用403.896万元,于2022年8月26日验收通过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