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三、成交标的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县绥安大道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9123
二、成交供应商**** | **省**市**县渌井镇绥安大道东侧 | 2450.00 |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材料费加价率报价要求
基础单价(元): 35000.00 数量: 1 报价折扣率(%): 7.00 折扣价(元): 2450.00
服务内容: 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
服务标准: 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征集文件要求。其他服务要求-材料费加价率报价要求: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
服务人员组成:
1 | 1.人员组成: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 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人员要求:(1) 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2) 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 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 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GB/T16739)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 的相关规定执行 。 | 1 | 组 |
2024年09月23日
征集人:****
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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