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色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978891 | 建设单位法人:朱** |
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市**区马田街道**头第五工业区121栋一楼铁皮房,115栋一楼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61-C3761-自行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马田街道**头第五工业区121栋一楼铁皮房,115栋一楼西侧 |
经度:113.87484 纬度: 22.77062 | ****机关:****环境局**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深环光备〔2024〕1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6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9788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978891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300MA5FB6KP84 | 竣工时间:2024-06-20 |
2024-08-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7 |
2024-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henqinghuanbao.com/nd.jsp?fromColId=-1 id=215#_np=0_325_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从事自行车车架的生产,年产量为12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自行车车架的生产,年产量为12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喷粉、烘烤固化、晒版、显影、洗版、晒干、丝印 | 实际建设情况:喷粉、烘烤固化、晒版、显影、洗版、晒干、丝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套“一级旋风回收+二级回收滤芯除尘装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防振垫、消声器、隔声门、 隔声窗 | 实际建设情况:1套“一级旋风回收+二级回收滤芯除尘装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防振垫、消声器、隔声门、 隔声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35 | 0.0135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291 | 0.0291 | 0 | 0 | 0.029 | 0.029 | |
0 | 0.0027 | 0.0027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480 | 6480 | 0 | 0 | 6480 | 648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94 | 0.0094 | 0 | 0 | 0.009 | 0.0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一级旋风回收+二级回收滤芯除尘装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总VOCs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较严值,排放速率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总VOCs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浓度排放限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将喷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旋风回收+二级回收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在烘烤固化工位安装集气设备,将废气集中收集,通过专用的排气管道引至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米; 在丝印工位安装气设备,将废气集中收集通过专用的排气管道引至楼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米。 | 于烘烤固化废气处理前排放口、烘烤固化废气处理后排放口,进行监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于丝印废气处理前排放口、丝印废气处理后排放口,进行监测有组织总VOCs,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于无组织废气(喷粉车间)上风向参照点1#、无组织废气(喷粉车间)下风向监控点2#、无组织废气(喷粉车间)下风向监控点3#、无组织废气(喷粉车间)下风向监控点4#,进行监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于无组织废气(喷粉车间)出入口处1米5#,进行监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于无组织废气(丝印车间)上风向参照点1#、无组织废气(丝印车间)下风向监控点2#、无组织废气(丝印车间)下风向监控点3#、无组织废气(丝印车间)下风向监控点4#,进行监测无组织总VOCs,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于无组织废气(丝印车间)出入口处1米5#,进行监测无组织总VOCs,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防振垫、消声器、隔声门、 隔声窗 | 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 项目已在部分高噪声的机底座加设防振垫、并安装消声器,且已设置隔声门、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已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于1#厂西边对出边界外一米(喷粉车间)、2#厂南边对出边界外一米(喷粉车间)、3#厂北边对出边界外一米(喷粉车间)、4#厂西边对出边界外一米(丝印车间)、5#厂南边对出边界外一米(丝印车间)、6#厂北边对出边界外一米(丝印车间)各设一个噪声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间、夜间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避雨集中堆放,收集后统一交****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市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工作指引》(深环〔2023〕240号)和《**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深环规(2024)5号)等规定执行 |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手套抹布、洗版废水,废气处理装置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先暂存于项目危废间,其中洗版废水暂存于废水收集池,达到一定拉运量后委托****拉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