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信息化、计量设施项目EPC澄清公告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 3 年财务报表无亏损”更改为:“财务要求:近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3原件要求更改为:“无”。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2)履约能力中:“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类证书得1.5分;本项最高得4分;”更改为:“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4.其余所有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终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9月23日
澄清公告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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