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的请示》(〔2023〕14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章****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市发改交通字〔2023〕338号)有关要求,以及工程咨询单位******公司《关于的审查报告》(广宇评字〔2024〕00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市章****停车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区河套老**HT3-04-B03地块,用地面积3095.8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立体机械式停车库(其中停车区320.41平方米,设备及管理用房102.35平方米,公共卫生间9.89平****停车场,配建或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设施设备以及有关配套设施,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与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室外工程。停车库建筑规模为小型,采用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钢框架结构形式。
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容积率0.14,建筑密度13.98%,绿地率12.3%,机动车停车位112个(包括停车**位48个、室外地面停车位64个)。
三、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应补充必要的地质、管线详细勘察勘测和评价分析工作;应复核,并进一步优化梁、柱尺寸等结构设计;应复核抗震设防要求,进一步完善防火、抗震等设计,采取合理措施,以利安全;应完善噪声控制等措施和营运管理方式,避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应按我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建充电设施;应按海绵城市要求,建设或设置有关设施,落实控制指标;应做好施工组织安排设计,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并保证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
四、工程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1545.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7.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4.45万元,基本预备费48.7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4.71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工程总概算表
****
2024年2月7日
附件
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Ⅰ | 工程费用 | 867.29 | |
一 |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 394.94 | |
二 | 室外工程 | 333.14 | |
三 | 机械停车设备 | 139.21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04.45 | |
一 | 土地费用 | 496.48 | |
二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7.24 | |
三 | 工程监理费 | 31.86 | |
四 | 工程地质勘察费 | 3.75 | |
五 | 工程设计费 | 15.00 | |
六 | 招标代理费 | 6.94 | |
七 | 前期咨询服务费 | 9.22 | |
八 | 施工图审查费 | 1.59 | |
九 | 造价咨询费 | 3.70 | |
十 | 工程保险费 | 2.60 | |
十一 | 工程检测费 | 1.73 | |
十二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4.34 | |
Ⅲ | 基本预备费 | 48.76 | |
Ⅳ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4.71 | |
工程总概算 | 1545.21 |
注:个别项次概算金额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