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精石材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产20万吨精石材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精石材料加工项目
项目地址:**市**镇印塘村印岭组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33****9300
附件1: 年产20万吨精石材料加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附验收意见及监测数据报告).pdf 10.6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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