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底价: ¥23,255.00 元/月/总面积 挂牌时间:2024-09-24 至 2024-10-11
价格说明: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从承租期第二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如合同生效日期为10月1日及以后的,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三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每月向出租方支付综合服务费5.00元/㎡。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出租底价 | 23255.00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从承租期第二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如合同生效日期为10月1日及以后的,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三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每月向出租方支付综合服务费5.00元/㎡。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在每月15日前把当月租金存入委托扣缴租金专用账户,或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市**区市桥街繁华路59号105 | 标的所在区域 | **区 |
出租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物业按现状出租,可作商铺或符合登记用途的行业。不得经营环保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会产生大量的油烟垃圾和噪音污染等的行业,不得经营歌舞厅、卡拉OK等娱乐项目、旅业、私人会所、厂房,不得作仓库使用,不得作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仓储及其他污染大、噪音大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行业。)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32.55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面积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8517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证载建筑面积为4465.23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铺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挂牌开始日期2024-09-24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补充延牌说明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看样事项联系出租方,联系方式020-****0383、****9218组织交易方式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交易条件
1.承****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承租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0.2%****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2.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409.90元 (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肆佰零玖元玖角整)。如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诚意金交纳规则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69765.00 元。诚意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中心,在"我报名的项目-保证金账号"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2小时后,请登录"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项目"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保证内容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含港澳台)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规定。
2.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3.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
5.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须未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6.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
7.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过往参与出租方物业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如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承租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所有项目公开招租活动。
8.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9.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2.****政府有关规定完善工商证照等申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污水排放(处理)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环卫、物管等,费用投入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该物业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及物业相关证照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清楚了解出租方将按此现状交付。物业出租面积、范****交易所公示的为准,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该公示的面积、范围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已事先考虑该物业的公示的面积、范围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范围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因上述原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其物业使用目的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时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首年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的租金。该物业租金不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公摊费等其他费用,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二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如合同生效日期为10月1日及以后的,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三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免租期为承租期首月。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综合服务费 5.00元/㎡/月,免租期内承租方仍须向出租方支付综合服务费、水电费、公摊费等费用。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进行装修,须先向出租物业所在的****公司提交装修申请,经****公司审核准后方可动工,审核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动工,****公司的审核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一切责任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租赁期间,如违反契约精神,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等违约等情况,同一违约行为在一个租赁年度内出现两次或在租赁期间的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即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对该物业的优先承租权,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的承租资格。
8.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