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 50 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1MAC7RK8F0T | 建设单位法人:赵从凯 |
沈清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界河镇北界河村104国道西3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50 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界河镇北界河村104国道西300米 |
经度:117.05149 纬度: 35.219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4 |
枣环许可字〔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87.5 |
10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1MAC7RK8F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81MAC7RK8F0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81MA3UU7BB2J | 竣工时间: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d83cae8b54bee1fe4e47adbeb201cda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位于**省**市**市界河镇北界河村104****工业园区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位于**省**市**市界河镇北界河村104****工业园区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目建成后产能为商品混凝土50万m3/a,产品密度为 2.38t/m3,折合 119 万 t/a。 | 实际建设情况:目建成后产能为商品混凝土50万m3/a,产品密度为 2.38t/m3,折合 119 万 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将被翻斗车运至骨料堆场的石子、黄砂等骨料利用铲车运至配料机筒仓后,分别对各种骨料按配比重量称量,称好后再由称料斗下的密闭输送带送至搅拌机;散装水泥和粉煤灰等粉料通过密闭罐车气力输送至各自的筒仓,计量后通过螺旋输送机送至搅拌机;搅拌机再加入水混合搅拌,搅拌完成后通过搅拌楼出料口装车运至工地, | 实际建设情况:将被翻斗车运至骨料堆场的石子、黄砂等骨料利用铲车运至配料机筒仓后,分别对各种骨料按配比重量称量,称好后再由称料斗下的密闭输送带送至搅拌机;散装水泥和粉煤灰等粉料通过密闭罐车气力输送至各自的筒仓,计量后通过螺旋输送机送至搅拌机;搅拌机再加入水混合搅拌,搅拌完成后通过搅拌楼出料口装车运至工地,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市《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枣环委办字〔2023〕1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3#、4#生产线废气经一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P1排气筒(15m)排放。9座储料筒仓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顶部排气筒(P2-P10)有组织排放,筒仓排气口高度均为22m。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水泥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两条生产线投料及输送过程中通过在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的方式,提高集气效率,车间全封闭并建有喷雾抑尘装置。骨料砂石由斜传送带输送至加料斗,加料斗配备小型袋式除尘器,搅拌主楼均进行全封闭,混合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料场上方设置有管道喷淋系统,对料场全覆盖酒水。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酒水,运输车辆出厂前一律清洗轮胎,运输途中车辆不允许超载,降低车速,运输砂石料要用毡布加棚覆盖。项目厂界颗粒物须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洗罐车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水经洗车台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为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渗,生产车间、沉淀池落实防渗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搅拌机、水泵、风机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的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罐车清洗废水沉渣经砂石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废料用于厂区内道路修整;废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均委托外部单位,厂内不储存机油和废机油以及油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雨防渗相关要求。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废气治理设施标志牌,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保设备安装“分表计电”智能控制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配置符合要求的B射线法PM10扬尘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运输车辆须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运输车),运输物料不得超出运输车辆封闭箱体。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门禁系统监控数据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储存、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地方,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且视频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演练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该项目运营后,新增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0.478t/a 以内。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砂石骨料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 (15m)排放,9座储料筒仓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连接至顶部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9kg/h,满足标准要求。 砂石料场建设喷雾抑尘装置。生产线投料及输送过程中加装了软帘,车间内地面及厂区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厂区内地面定期及时清扫、洒水,进出厂车辆应用水冲清洗轮胎区域。对厂区门口连接外部道路区域,及时清扫和洒水,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下风向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值最大为0.447mg/m3,符合《 建 材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0.5mg/m3)。 厂区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设备搅拌废水及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台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废水外排。 项目厂区、道路以及砂石料场全部进行硬化,沉淀池进行了一般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厂内及厂区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搅拌机、水泵、风机噪声源采取车间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4~59.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0~49.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罐车清洗废水沉渣经砂石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废料用于厂区内道路修整;废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委托**** ,厂内不储存机油和废机油以及油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满足防雨防渗相关要求。 (1)厂区已建设了规范的废气排放口,设立了规范的监测平台及监测孔,张贴了规范的环保标识,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2)项目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已与******公司签订了自行监测协议;(3)环保设备安装了分表计电智能控制系统,****环境局**分局联网;(4)厂区已安装β射线法环境空气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5)运输车辆满足相关要求;(6)厂区已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门禁系统监控数据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7)厂区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视频储存满足三个月要求。 配备了应急设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见附件7。 根据验收检测数据计算,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为0.456t/a,满足批复要求。 建设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项目将九座筒仓排气口连接至排气筒P1排放,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方式未发生变化,环保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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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沉淀池 | 无 | 生产过程中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罐车冲洗水和搅拌机冲洗水经砂石分离及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排气筒P1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排气筒P1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满足《 建 材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2373—2018)排放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3.5kg/h)。 | |
2 | 筒仓除尘器+排气筒P1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 建 材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7/2373—2018)表 2 **企业大气污染物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 筒仓除尘器+排气筒P1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满足《 建 材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2373—2018)排放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3.5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4~59.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0~49.2dB(A)之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为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渗,生产车间、沉淀池落实防渗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 项目厂区、道路以及砂石料场全部进行硬化,沉淀池进行了一般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厂内及厂区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罐车清洗废水沉渣经砂石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废料用于厂区内道路修整;废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均委托外部单位,厂内不储存机油和废机油以及油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雨防渗相关要求。 | 罐车清洗废水沉渣经砂石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废料用于厂区内道路修整;废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委托**** ,厂内不储存机油和废机油以及油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满足防雨防渗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演练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 配备了应急设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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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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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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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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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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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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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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