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溶剂装置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351JJJ00 | 建设单位法人:陈世强 |
陈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金塘工业园二期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万吨润滑油溶剂装置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金塘工业园二期 |
经度:117.61027 纬度: 27.243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15 |
南环保审函〔2020〕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1MA351JJJ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3********383653N |
**庆林****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公司 |
913********718409H | 竣工时间:2022-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kxLWJrkhqOn8YcRcleBy8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万吨润滑油基础油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润滑油基础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入厂检验、减压蒸馏、溶剂精制(采用糠醛为精制溶剂)、白土精制、基础油调和、成品油调和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入厂检验、减压蒸馏、溶剂精制(采用NMP为精制溶剂)、基础油调和、成品油调和 |
取消白土工序,变更精制。溶剂项目工艺优化调整后,产品得率及质量提高,污染排放量减少,热能损耗量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技改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废水:项目技改后未新增废水,项目废水仍经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噪声:项目技改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固废:项目技改后仍应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新增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风险:技改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依托现有项目3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4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企业还应做好技改后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跟3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②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1跟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③污水处理站密闭处理,废气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自熔盐炉燃烧,与熔盐炉废气通过同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④项目工艺优化调整后,取消白土工序,故无白土车间粉尘。废水:项目建成后,废水仍经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固废:(1)厂区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2)废导热油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风险:厂区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有装置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建设有1000m3事故应急池(600m3+400m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50781-2021-026-1,详见附件7),目前1000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现有厂区的要求,初期雨水依托现有项目4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 |
(1)一台220万大卡低氮燃烧加热炉和两套300万大卡低氮燃烧加热炉调整为一台500万大卡熔盐炉和两套300万大卡低氮燃烧加热炉(其中加热炉调整为一备一用);1台2t/h的蒸汽锅炉调整为备用;(3)增加余热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污水排放口规范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污水排放口规范安装有COD和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0187 | 0 | 0 | 0 | 0 | 1.019 | 0 | |
0.62 | 0 | 0.62 | 0 | 0 | 0.62 | 0 | |
0.19 | 0 | 0.21 | 0 | 0 | 0.1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 | 0 | 0 | 0 | 0 | / |
2.08 | 1.59 | 3.42 | 0.49 | 0 | 3.18 | 1.1 | / |
11.4 | 7.97 | 20.27 | 3.43 | 0 | 15.94 | 4.5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 隔油+气浮+二级生化处理 | 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热炉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 直排 | 烟气参数、流量、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 | |
2 | 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直排 | 烟气参数、流量、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NH3、H2S | |
4 | 熔盐炉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 直排 | 烟气参数、流量、烟尘、SO2、NOx、 NH3、H2S、非甲烷总烃、林格曼黑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震 | 昼间、夜间等效(A)声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结合厂区雨水管网布局,设置容积不小于3000m3的事故池,同时加强与周边****园区拟建的事故应急池联动,保证发生事故时,废水能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厂外环境; (2)将成品油储罐罐区、主生产装置、应急事故池等作为重点污染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初期雨水池、锅炉房等一般污染区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对危废暂存间进行特殊防渗处理。 (3)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系统的建立,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物料泄漏监测装置,加强与周边企****工业园****中心的应急联动; (4)定期开展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装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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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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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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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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