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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群、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群
****保障局,****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有关采购文件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产品供应清单(附件1)、**联盟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2)、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首批执行中选结果(附件3)。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等三个批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6年12月31日;**联盟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4年;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
1.公立医疗机****医疗机构)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原则上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首年采购期满后,中选/备选产品续签的价格需联动本企业更低的最新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或国家专项谈判价格。
(二)**联盟干扰素
1.中选企业在主供地区和备供地区按其中选价格挂网供应。如中选企业在其他省份有更低省级挂网价格及集采价格时,联动更低价格。
2.若主供企业不能及时响应订单,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药品,保障临床需要。当主供企业出现较大范围、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将按程序启动以备供企业替代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三)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主动提出申请,实行价格联动。
(四)其他。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医保配套、组织实施等政策措施,****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1.**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
备选产品供应清单
2.**联盟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
购首批执行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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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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