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南****公司申请新希望锦官府项目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塘区**路15号。
二、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称因市场需求进行优化,申请调整新希望锦官府项目方案。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F12、F13、F15-F23号楼及地下室平面布局、建筑轮廓、外立面效果重新进行设计布局,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二)根据****小学 X - 2 及 X – 5轴外立面窗口大小、增设护栏,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调整后,项目计容面积不变,住宅面积由135222.70㎡调整为135228.60㎡(增加5.9㎡);商业面积由2842.06㎡调整为2842.12㎡(增加0.06㎡);商务金融面积由61.74㎡调整为61.68㎡(减少0.06㎡);配套设施面积由2051.54㎡调整为配套设施2045.64㎡(减少5.9㎡);其中物业用房、公共厕所、消控室计容分别为465.98㎡、60.02㎡、62.40㎡,调整后物业用房、公共厕所、消控室分别为468.03㎡、60.31㎡、54.16㎡,调整后物业用房计容增加2.05㎡、公共厕所计容增加0.29㎡、消控室减少8.24㎡。项目建筑密度为18.28%调整为18.62%(增加0.34%);项目户数由1214户调整为1198户(减少16户)。
四、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示栏(**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新希望锦官府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 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在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70,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A座7******局****办公室,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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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