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2024-10-08 09:30:00
****接受****委托,就**县繁阳街道 S302 亮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县繁阳街道 S302 亮化项目
1.2 采购编号:****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3,289,188.72元
最高限价:3,289,188.72元
1.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5.1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5.2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5.3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90日内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两年(2022年和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以来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省**市高新区海河大道与武****中心生化园1号楼)。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09:3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将在《》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单位,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155****4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路与**大道交叉口向南长明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85****3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