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296
通讯地址:**市**区北环路西段576号4楼409室行政审批科(环****管理科)
邮编:641100
附表:2024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内市环审批〔2024〕28号 | 2024.9.19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