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哈尔滨实业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公司拟转让位于**市拉林镇铁路街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正式披露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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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24TJ****114 1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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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70.6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9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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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839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公司拟转让位于**市拉林镇铁路街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市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2024-06-30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7-23 | |||||||||
770.634 | 账面价值(万元)622.570426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涉及标的资产存在租赁,租赁期限截至2024年8月21日。 2.转让方将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受理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155****3707。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期间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工作作息时间、各项管理制度和现场踏勘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现场勘验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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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公司 | |||||||||||
****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东路9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马金鸿 | 成立日期2004-09-20 | ||||||||||
2,2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农业 | ||||||||||
912********184506T | 经营规模中型 | ||||||||||
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肥销售;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花卉种植;中草药种植;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
董事会决议 |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2********07724XC | ||||||||||
**** | 批准日期2024-07-22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2024年7月22日****党委会会议纪要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7-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29 | ||||||||||
**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原用途不作保证,不负责转让标的资产的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转让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置于**产权备查)至**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卸、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用于补偿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20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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