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建设征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确保****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建设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征迁范围: 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用地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及施工所需临时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设计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第二条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一)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在告知后,擅自进行**、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树木;
(四)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种植密度标准的树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工程施工或阻挡施工车辆通行,工程建设占用、使****政府协调解决,因工程施工损坏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按原标准给予修复。
第四条被征迁人拒绝受领补偿费的,****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第五条征迁人和被征迁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按期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土地征收补偿
第六条 永久占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占用耕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综合价49200元/亩。
(二)占用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综合价14800元/亩执行。
第七条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水浇地2800元/亩/年,旱地2600元/亩/年,林地1000元/亩/年。
第三章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八条 青苗补偿标准
(一)玉米、大豆、小麦、谷子等农作物:1600元/亩。
(二)中药材:5000元/亩。
第九条 林木补偿标准
成材林8000元/亩,未成材林5000元/亩,灌木林2600元/亩。
第十条 树木、果树类补偿标准
(一)苹果树、**、桃树、花椒树、枣树、核桃树
1.苹果树补偿标准
(1)10年以上生苹果树补偿费:40000元/亩
(2)8-9年生苹果树补偿费:35000元/亩
(3)6-7年生苹果树补偿费:25000元/亩
(4)4-5年生苹果树补偿费:15000元/亩
(5)2-3年生苹果树补偿费:10000元/亩
(6)1年生苹果树补偿费:5000元/亩
果树前期投资剪树、打药、施肥后补偿费用2000元/亩;疏果后补偿费用3000元/亩;套袋后补偿费用4000元/亩。未采收成品果园当年投入及产值损失补偿费用20000元/亩。
2.**、桃树、核桃树、樱桃树、枣树等经济类果园参照苹果树补偿标准。
(二)葡萄树
1.盛果期:65元-91元/棵
2.挂果期:39元-65元/棵
3.幼果期:3元-7元/棵
(三)侧柏、油松、刺柏、云杉、火矩、金丝柳等风景苗圃
1.高200厘米以上:3.6万元-4万元/亩
2.高150厘米-199厘米:3.1万元-3.5万元/亩
3.高100厘米-149厘米:2.6万元-3万元/亩
4.高50厘米-99厘米:2.1万元-2.5万元/亩
5.高20厘米-49厘米:1.6万元-2万元/亩
6.高20厘米以下:1万元-1.5万元/亩
(四)其他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1.经济类树木:苹果树、**、桃树、核桃树、樱桃树、枣树等
(1)10年及以上龄:500元/棵
(2)8-9年龄:450元/棵
(3)6-7年龄:400元/棵
(4)4-5年龄:300元/棵
(5)2-3年龄:100元/棵
(6)1年龄:50元/棵
2.零星用材及风景类树木
(1)胸径30厘米以上:1000元/棵
(2)胸径20厘米-29厘米:800元/棵
(3)胸径10厘米-19厘米:300元/棵
(4)胸径5厘米-9厘米:150元/棵
(5)胸径5厘米以下:50元/棵
(五)其他地面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1.烤烟:2800元/亩
2.草莓:1.4元/平方米
3.经济林苗圃:7800元-10400元/亩
4.用材林苗圃:5200元-7800元/亩
第十一条 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防雹网(木杆架构):2000元/亩
2.防雹网(钢架构):4500元/亩
3.土果窖:500元/座
4.砖果窖:2000元/座
5.果园看护房(耳房):1000元/座
6.土坟:4500元/座
7.砖坟:9500元/座
第十二条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参照《****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富政办发〔2021〕13号)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的征迁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