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生产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2MA63CQN46Q | 建设单位法人:杨丰胜 |
杨双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驿区 |
四****开发区(**驿区)车**六路289号2栋1层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锻件生产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3-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驿区 四****开发区(**驿区)车**六路289号2栋1层1号 |
经度:104.22933 纬度: 30.535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0 |
龙环承诺环评审〔2021〕1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2MA63CQN4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2MA63CQN4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2MA65WMXT4C | 竣工时间:2024-05-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3QGdy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锻件约15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锻件约15000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锻件(环类+块类):下料—加热—锻造成形—机加工—成品交货 | 实际建设情况:锻件(环类+块类):下料—加热—锻造成形—机加工—成品交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设置油水分离器1个,容积1m3,对地面清洁废水进行隔油处理; 固废治理:设置1处废金属暂存点,约30m2,位于生产车间内东侧,用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暂存间在现有防渗混凝土硬化基础上,采用2mm厚HDPE进行重点防渗,满足渗透系数K≤1×10-10cm/s,同时危废暂存间内设置防渗托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设置油水分离器1个,处理量约为0.5m3/h,对地面清洁废水进行隔油处理; 固废治理:废金属暂存点位置调整,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暂存间在现有防渗混凝土硬化基础上,采用环氧树脂进行重点防渗,满足渗透系数K≤1×10-10cm/s,同时危废暂存间内设置防渗托盘 |
废水治理:油水分离器规格变化,仍满足废水处理需求; 固废治理:废金属暂存点位置调整,总平面布置变化,但不影响废金属暂存,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措施发生变化,但仍可满足重点防渗要求,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车间:1台锯床、3台车床; 成品区:设置1处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中部,用于存放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新增1台操作机、1台取料机,1台锯床、2台车床,其余与环评一致; 成品区:成品区位置调整,其余与环评一致 |
生产车间:新增操作机、取料机属于生产辅助设备,新增锯床、车床,但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成品区:成品区位置调整,总平面布置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312 | 0.175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0131 | 0.0158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011 | 0.0028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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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水分离器、污水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总磷、氨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地面清洁废水先经隔油处理(设置油水分离器1个,处理量约为0.5m3/h)后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公司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1座,容积3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园区废水排口所监测总磷、氨氮的结果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的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移动式油雾净化器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其他标准 | 加热油雾在感应炉和箱式炉加热工位设置1台处理风量为1500m3/h移动式油雾净化器经移动式油雾净化器自带的集气罩和软管收集后,经达标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项目厂界外所监测非甲烷总烃的结果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其他标准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化设备选型,设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 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化设备选型,设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降噪 | 在项目厂界外所监测噪声的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库房、废金属暂存点、机加工区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 | 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库房、废金属暂存点、机加工区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氧化铁皮收集后由第三方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废矿物油(桶)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氧化铁皮收集后由第三方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废矿物油(桶)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健全安全生产和管理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路、电气检查;配置足够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禁止明火”等标识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 健全安全生产和管理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路、电气检查;配置足够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禁止明火”等标识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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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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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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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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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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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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