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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对**县**镇西坑村草坪自然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报告》(武府字〔2024〕5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全面巩固拓展镇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农村环境,促进乡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镇西坑村草坪自然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西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河道护岸长600米,高3米,下河埠头1座;2.**沿河道路长180米,宽3米;3.新增照明设施共计10盏,高6米;4.**长30米,宽1.8米,深1米排水沟渠;**长30米,宽1.5米,深1米排水沟渠;5.铺设弱电线缆,长1000米;6.住户门前道路硬化115平方米,地面喷仿水泥砂浆漆面2150平方米;7.室外活动场地,面积4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9.01万元。其中**费用373.5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1万元,基本预备费1.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9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专项债券资金。
六、项目招****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附件:**县**镇西坑村草坪自然村村庄整治工程审查意见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