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拍时间:2024-10-18 10:00
**孚****公司管理人
拍卖公告
**孚****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孚****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法院,网址https://sf.****.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的品名、材质均来源于企业财务资料查询,本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真实性,需竞买人亲临现场了解。
所涉的拍卖财产如与现场实物不符,则以现场展样看样和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品质不作任何保证,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保证拍卖的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权部门或聘请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拍卖成交标的的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自行补办相关手续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修缮、改造和检测,并确认达到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处置或销售,所需手续与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
拍卖设保留底价,竞买人出价低于保留底价的不成交。起拍价即保留底价:28800元,保证金:5800元,增价幅度:1200元或 1200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本次设统一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17上午9:30至11:00,有意者请与管理人电话(181****0398)联系看样具体事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不受报名人数限制,1人以上即可成交。
六、管理人提供的标的物照片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数量、权属、使用、争议等瑕疵),责任自负。凡管理人已知的标的瑕疵,管理人均已告知竞买人,对标的未知的或有的瑕疵,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标的瑕疵而可能导致的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在竞价过程中考虑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2.司法拍卖软件服务费由买受方承担。
以上税、费等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考虑并愿意全部承担买方的税、费等,请竞买人充分考虑须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的因素后再行出价。
八、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孚****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11********00814807)。
3.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差价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九、拍品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市**区**路82号新**大厦北二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及交接手续,管理人予以配合提取完毕全部标的物。逾期未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及交接手续的,由此所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以及盗抢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看管费用、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提取动产所产生的修理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在移交时的拆卸、搬运过程中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故管理人不开具相应的发票。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1****0398
法院监督电话:0513-****1199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孚****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破产企业信息
破产企业名称
**孚****公司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拍卖依据 | (2023)苏0681破57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 |
拍卖物评估价 | 55612.2元 |
拍品现状 | 现存放于****仓库内。 |
权利限制情况 | 无抵押。 |
提供的文件 | 管理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2.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的品名、材质均来源于企业财务资料查询,本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真实性,需竞买人亲临现场了解,本次拍卖财产以现场展样看样和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为准。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司法拍卖软件服务费由买受方承担;拍卖标的物搬运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拍卖须知
**孚姆****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孚姆****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法院,网址https://sf.****.com/)对**孚姆****公司所有的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管理人对标的物的真伪、质量问题、结构问题,质量参数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保证。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管理人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两个工作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孚****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11********00814807)。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悔拍的,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二、拍品的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市**区**路82号新**大厦北二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及交接手续,并提取完毕全部标的物。逾期未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及交接手续的,由此所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以及盗抢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看管费用、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配合提取完毕全部标的物。管理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拍卖撤销,仅退还买受人缴付的拍卖款本金,不计利息。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拍成功后,因解决法律等争议,管理人有权暂缓成交确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或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管理人仅退还拍卖人缴付的拍卖本金,不计利息,不承担赔偿等任何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故管理人不开具相应的发票。
其他在拍卖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的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如需要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修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管理人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参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3-****11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陶律师,181****0398。
****管理人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