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长祥家具厂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1MA5N9NH23A | 建设单位法人:彭江成 |
郑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十里镇十里村大南公路边韦屋坡顶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十里镇十里村大南公路边韦屋坡顶 |
经度:110.****951 纬度: 22.5365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4 |
容环项管〔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5N9NH23A001Y |
2023-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 |
49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1MA5N9NH23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21MA5N9NH23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木—旋切—烘干—涂胶—热压—裁边、打磨、砂光、仿形—喷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单板—烘干—涂胶—热压—裁边、打磨、砂光、仿形—成品 |
由于项目分期进行建设,因此分期验收,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厂区尚未建设喷漆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锅炉系统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冷却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锅炉废气除尘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喷漆工序水帘柜废水须经“沉淀池+絮聚剂”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废气:项目锯边、旋切、裁边、打磨、砂光、仿形工序采取负压集气,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锅炉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喷淋塔+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排放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机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对进出车辆采取严格规定不得鸣笛、限速等措施,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得2类标准。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光管、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喷漆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除水帘柜喷漆废水外),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喷漆废水不得在厂区贮存,****公司直接抽取外运处理;废胶水桶、废油漆桶设置暂存间临时存贮,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燃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外售作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锅炉生产过程中存在蒸发损耗及锅炉定期排污,以免水垢堆积,本项目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锅炉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除尘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仿型、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我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本项目一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粉尘,涂胶、热压有机废气,锅炉烟气等。 (1)生产粉尘 本项目在砂光、打磨、仿型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为木质微粒。我厂在砂光、打磨、仿型加工工序均设置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沉降室经水喷淋处理后,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涂胶、热压工序有机废气 脲醛胶是甲醛和尿素在弱碱性条件下发生加成反应生成的—羟甲基脲,—羟甲基脲在弱碱条件下,经缩聚脱水,形成线型或支链型的尿醛树脂,含有较低的游离甲醛。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是外购的脲醛树脂胶,我厂在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蒸汽发生量为2t/h,使用木材及边角料作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经过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7m高烟囱排放。噪声:运营期的主要噪声为热压机、涂胶机、仿形机、锅炉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我厂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固废:本项目一期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锅炉灰渣、废活性炭、废胶水胶渣、职工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在裁边、仿型等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燃烧使用;燃生物质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热压、涂胶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我厂活性炭处理装置内的活性炭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胶水滴落在涂胶区,凝固形成胶渣;生产过程中需用热水对涂胶机进行清洗,厂区设置一座干化池收集这部分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废胶水胶渣定期清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胶渣产生量较少,项目试运营至今尚未进行胶渣清理。 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了改变,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涉及废水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且本项目建设地点不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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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16 | 0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0.235 | 0 | 0 | 0 | 0.235 | 0.2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锯边、旋切、裁边、打磨、砂光、仿形工序采取负压集气,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锅炉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喷淋塔+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排放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机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本项目一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粉尘,涂胶、热压有机废气,锅炉烟气等。 (1)生产粉尘 本项目在砂光、打磨、仿型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为木质微粒。我厂在砂光、打磨、仿型加工工序均设置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沉降室经水喷淋处理后,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涂胶、热压工序有机废气 脲醛胶是甲醛和尿素在弱碱性条件下发生加成反应生成的—羟甲基脲,—羟甲基脲在弱碱条件下,经缩聚脱水,形成线型或支链型的尿醛树脂,含有较低的游离甲醛。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是外购的脲醛树脂胶,我厂在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蒸汽发生量为2t/h,使用木材及边角料作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经过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7m高烟囱排放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打磨工序、热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对进出车辆采取严格规定不得鸣笛、限速等措施,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得2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运营期的主要噪声为热压机、涂胶机、仿形机、锅炉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我厂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光管、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喷漆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除水帘柜喷漆废水外),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喷漆废水不得在厂区贮存,****公司直接抽取外运处理;废胶水桶、废油漆桶设置暂存间临时存贮,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燃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外售作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一期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锅炉灰渣、废活性炭、废胶水胶渣、职工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在裁边、仿型等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燃烧使用;燃生物质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热压、涂胶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我厂活性炭处理装置内的活性炭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胶水滴落在涂胶区,凝固形成胶渣;生产过程中需用热水对涂胶机进行清洗,厂区设置一座干化池收集这部分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废胶水胶渣定期清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胶渣产生量较少,项目试运营至今尚未进行胶渣清理。 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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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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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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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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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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