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1#泊位至2#泊位及库区管道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29211B | 建设单位法人:唐勇 |
曹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泊位至2#泊位及库区管道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西路 |
经度:120.44525 纬度: 31.96847 | ****机关:江****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1 |
张保审批〔2023〕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29211B002Z |
2024-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6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2921-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921-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7594-1 | 竣工时间: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ntent/?43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1#泊位及2#泊位经营品种调整及管道改造,属于液体化工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1#泊位及2#泊位经营品种调整及管道改造,属于液体化工码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对长江国际1#泊位至2#泊位两根连通管道以及长江国际1#泊位、2#泊位至凯伦厂界两根连通管道,共计四根管道改造总长约2200米,同时取消丙酮、苯乙烯等7种货物吞吐,削减乙二醇、甲醇等货物的吞吐量,增加棕榈酸化油、液体石蜡等7种货物的吞吐,保持全厂32种货物、吞吐量464万吨/年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对长江国际1#泊位至2#泊位两根连通管道以及长江国际1#泊位、2#泊位至凯伦厂界两根连通管道,共计四根管道改造总长约2200米,同时取消丙酮、苯乙烯等7种货物吞吐,削减乙二醇、甲醇等货物的吞吐量,增加棕榈酸化油、液体石蜡等7种货物的吞吐,保持全厂32种货物、吞吐量464万吨/年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改建后“卸船”、“卸车”、“装车(船)”等主体工艺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后“卸船”、“卸车”、“装车(船)”等主体工艺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喷淋废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预处理后接管至**保****公司处置,达标排放。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扫线及装车装船过程、危废仓库废气。溶于水的装载废气以及甲醇储罐废气采取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不溶于水装载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两套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按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废气排放按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根据废气产生和排放的特点,落实各类废气净化技术,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定期开展LDAR检测,及时修复废气泄漏点。三、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东南、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四、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预处理后接管**保****公司处理。溶于水的装载废气采取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不溶于水装载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两套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其余废气无组织排放。甲醇储罐废气采用囊式、舌形浸液式双密封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的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其余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和表3的要求。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东南、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甲醇储罐废气采用囊式、舌形浸液式双密封后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废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40812吨、C0D≤11.639吨、SS≤5.323吨、石油类≤0.49 吨、甲苯≤0.014 吨、二甲苯≤0.012 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二甲苯≤0.415吨、甲苯≤0.6852吨、甲醇≤0.1945吨、VOCs≤2.4983 吨。 无组织:二甲苯≤1.04569吨、甲苯≤1.2854 吨、甲醇≤2.37179 吨、VOCs≤22.14088 吨、氯气≤0.002 吨、氨≤0.3504吨、硫化氢≤0.0876 吨。七、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标准。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已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一致: (一)废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40812吨、C0D≤11.639吨、SS≤5.323吨、石油类≤0.49 吨、甲苯≤0.014 吨、二甲苯≤0.012 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二甲苯≤0.415吨、甲苯≤0.6852吨、甲醇≤0.1945吨、VOCs≤2.4983 吨。 无组织:二甲苯≤1.04569吨、甲苯≤1.2854 吨、甲醇≤2.37179 吨、VOCs≤22.14088 吨、氯气≤0.002 吨、氨≤0.3504吨、硫化氢≤0.0876 吨。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未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未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328 | 4.0812 | 0 | 4.0812 | 0 | 5.328 | 0 | |
16.63 | 11.639 | 0 | 11.73 | 0 | 16.539 | -0.091 | |
0.3136 | 0 | 0 | 0 | 0 | 0.314 | 0 | |
0.063 | 0 | 0 | 0 | 0 | 0.06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9.07 | 5.323 | 0 | 5.33 | 0 | 9.063 | -0.007 | |
0.51 | 0.49 | 0 | 0.51 | 0 | 0.49 | -0.02 | |
0.014 | 0.014 | 0 | 0.014 | 0 | 0.014 | 0 | |
0.014 | 0.012 | 0 | 0.014 | 0 | 0.01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6.1 | 0 | 0 | 0 | 0 | 16.1 | 0 | / |
26.8 | 0 | 0 | 0 | 0 | 26.8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4.0303 | 24.6392 | 0 | 54.0269 | 0 | 24.643 | -29.388 | / |
0 | 1.9706 | 0 | 0 | 0 | 1.971 | 1.971 | / |
0 | 1.4607 | 0 | 0 | 0 | 1.461 | 1.461 | / |
0 | 2.5663 | 0 | 0 | 0 | 2.566 | 2.566 | / |
0 | 0.3504 | 0 | 0 | 0 | 0.35 | 0.35 | / |
0 | 0.0876 | 0 | 0 | 0 | 0.088 | 0.088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长江****处理站 | 甲苯和二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保****公司企业接管标准。 | 喷淋废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预处理后接管**保****公司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口的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保****公司企业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溶于水的装载废气以及甲醇储罐废气采取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不溶于水装载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两套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的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要求;其余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和表3的要求。 | 溶于水的装载废气采取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不溶于水装载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两套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其余废气无组织排放。甲醇储罐废气采用囊式、舌形浸液式双密封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东北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东**西南厂界执行3类标准。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验收监测期间,东北、西北厂界外噪声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西南厂界达到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根据水利部门和航道部门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陆域进行绿化,主要以草本和灌木为主,防止水土流失; 2、运营****处理厂,避免对水生生态产生影响。 | 1、加强绿化的管理的维护; 2、运营****处理厂,不外排。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管理,提高员工操作能力;配备一定应急物资等; | 通过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等措施,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喷淋废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至**保****公司处置,达标排放。溶于水的装载废气以及甲醇储罐废气采取现有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不溶于水装载废气采取现有冷凝+活性炭+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两套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喷淋废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洗罐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至**保****公司处置,达标排放。溶于水的装载废气采取现有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不溶于水装载废气采取现有冷凝+活性炭+二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两套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其余废气无组织排放。甲醇储罐废气采用囊式、舌形浸液式双密封后无组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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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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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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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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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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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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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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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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