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扩建3条电镀线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544124Y | 建设单位法人:SAW BEE LENG |
**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开发区第六大街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3条电镀线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2-C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第六大街88号 |
经度:117.70913 纬度: 39.0422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津开环评〔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53.15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54412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测生态环境****公司 |
911********87999X4 | 验收监测单位:众诚(**)环境****公司 |
****0111MA074W0E78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ti-cert.com/new/2957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电镀量为****000000个/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电镀量为****000000个/年 |
仅为第一阶段产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料、电接除胶、冲洗、高压水去胶、冲洗、铜基体活化、冲洗、电镀、水洗、烘干、下料、钢带锡剥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电接除胶、冲洗、高压水去胶、冲洗、铜基体活化、冲洗、电镀、水洗、烘干、下料、钢带锡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PL12电镀线产生的废气(硫酸雾)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PL13、PL14电镀线产生的废气(硫酸)经收集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进入现有三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现有3根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外排废水为电镀废水(水洗废水、换槽废水)喷淋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生活污水;电镀废水、喷淋塔排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槽液、含锡污泥、含铜污泥、沾染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PL12电镀线产生的废气(硫酸雾)经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由现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3)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PL13、PL14本阶段未建设,本次不新增员工,****处理站废气及食堂油烟。本项目PL12电镀线电镀废水、喷淋塔排水一****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泰****公司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均位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槽液、含锡污泥、沾染废物,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重点关注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爬梯的规范化设置。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8吨/年、氨氮0.062吨/年、总氮0.19吨/年、总磷0.005吨/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量为:化学需氧量1.3吨/年、氨氮0.09吨/年、总氮0.43吨/年、总磷0.01吨/年。 该项目不得使用涉及ODS的原料、制冷剂等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按照要求设置排气筒及危废暂存间,并设有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识牌。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进行核算,本项目第一阶段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3吨/年、氨氮0.0041吨/年、总氮0.0028吨/年、总磷0.00058吨/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量为:化学需氧量0.44、氨氮0.031t/a、总氮0.15吨/年、总磷0.0044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使用原辅料不涉及ODS原料、制冷剂等。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91-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46 | 0 | 0 | 0 | 1.46 | 1.46 | |
0 | 0.23 | 2.8 | 0 | 0 | 0.23 | 0.23 | |
0 | 0.0041 | 0.062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6 | 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28 | 0.19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处理站 | ****处理站出口及厂区总排口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酸雾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酸雾喷淋塔 | 对排气筒DA003出口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对四侧厂界1m外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昼夜各2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槽液、含锡污泥、含铜污泥、沾染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槽液、含锡污泥、沾染废物,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91-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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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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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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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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