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县(小蓝经开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树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三江镇三江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9032等1幅图。
(二)涉及三江镇三江村东余组农民集体,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7.2095****人民政府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商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8日,****将组织拟征收土地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情况开展调查(具体时间由涉****政府确定)。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ncx.****.cn/ncxrmzf/ncxzrzyj/xxgk_bmlist.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规划局
联系地点:**县莲塘街道莲西大道
联系人员: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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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