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中心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芗**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中心工程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 现状用地类型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9-24至2024-10-8 | |||
行政区划 | **省-**市-芗** | 地块面积(m2) | 2958 | |||
地块规划用途 | 文化活动用地(A22)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社区 | |||
经度 | E117.561227° | 纬度 | N24.58623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9至2024-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 | 林锦城 | 联系电话 | 0596-****702 |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 **市**区**北路99号办公楼202室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芗**芝山街道金峰南路89号 |
芗**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中心工程地块位于**市****社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A2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芗**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中心工程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的委托,****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芗**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中心工程地块位于**市****社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561227°,24.586234°。调查地块**九一八路,西****中学,南至迎宾西路,北至已建民房。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本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4)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XRF和PID的读数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清洁。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