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4.9.24)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4.9.24)
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
医疗机构名称 | 设置单位(人) | 经营性质 | 选址 | 诊疗科目 | 批准文号 |
****诊所****公司****诊所 | ****诊所****公司(代子悟) | 营利性 | ****办事处**路106号 | 眼科 | **** |
****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卫健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 0728-****513
联系地址:**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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