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人民法院安检室改造施工(二次)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2024]
****法院安检室改造施工(二次)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法院安检室改造施工(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接采购人来函,因本项目原成****集团有限公司被取消成交资格,现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荣事达大道647号东煌公寓A,B座B1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玖拾贰万捌仟捌佰元(9288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 ****法院安检室改造施工(二次) |
施工范围 | 全部 |
施工工期 | 120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代曼曼 |
执业证书信息 | 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编号:皖 134********00130 |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下浮20%(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
2.金额:7430元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4日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976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0551-****9705【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法院安检室改造施工(二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2199****中心9楼
联系方式:0551-****9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0551-****9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9763
****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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