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特许经营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S24**至**高速公路**段一期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一、提问:招标文件中未见对牵头方股权比例的要求,请问是否要求牵头方股权比例超过35%
答:有关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6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以及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均对联合体投标提出了相关规定,请各投标人遵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4页)第6.1.1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1****委员会构成:共7人。”修改为“(1****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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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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