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市塘厦镇清湖头村史馆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塘厦镇清湖头村史馆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14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电梯 | **市塘厦镇清湖头村史馆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 3台(其中一台无机房) | 详见招标文件 | 814000.00 | -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天内完成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使用。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新证为《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②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新证为《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省**市莞城街道**路莞城段33号607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09:30(**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00(**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二楼211室
开标地点:**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1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称:****
地址:**市塘****委员会
联系方式:0769-****5201
名称:****
地址:**省**市莞城街道**路莞城段33号607室
联系方式:0769-****617
项目联系人:吴枧
电 话:0769-****1617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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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