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15:41 | 来 源 | ****环境局 |
内容概述 | **一彬****公司****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复。项目位于**市**县,批复对项目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 |
**一彬****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园科技大道8号,租赁高科建材(******公司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等生产设备14台(套),组装生产线8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汽车内饰件350万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盥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焊接产生的废气较少,经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厂房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或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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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