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24
****管理局(采购人名称)的**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ZLRHH2024-088
4、采购项目预算:500000.00元(包一90000.00元;包二230000.00元;包三1800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1 | **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 **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 对全县道路交通全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 1项 | 90000.00 | 90000.00 | 10天 |
2 | **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第二阶段 | **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第二阶段 | 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96家,具体详见服务要求 | 1项 | 230000.00 | 230000.00 | 40天 |
3 | **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第三阶段 | **县开展聘请专家辅助查隐患服务项目--第三阶段 | 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49家,具体详见服务要求 | 1项 | 180000.00 | 180000.00 | 30天 |
注: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包为不可拆的最基本的单位,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一个分包或者对所有分包进行投标;对多个分包同时进行投标的,应当分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独立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分包。
三、****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鹤**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公司介绍信、供应商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告(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说明: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市鹤**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鹤**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七、公告期限:
1、本邀****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函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田宛蓉、黄三山、冉思伟
2、电话:0745-****77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管理局
(2)地 址:**省**市**县城丹桂路178号
(3)联系人:杨女士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53****197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鹤**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3)联系人:田宛蓉、黄三山、冉思伟
(4)邮 编:418000
(5)电 话:0745-****776、182****1191
(6)电子邮箱:****@qq.com
3、****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电话:0745-****374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
日期: | |
有效期: | |
注册资本: | |
地址: | |
经济行业: |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签字): | 姓名 (签字):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手机号: |
公司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