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拟对“****中心数据持续更新保障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数据持续更新保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281.2 中标供应商:**市****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我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中心数据持续更新保障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以下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沟通,拟对原合同相对应的条款进行变更,调整合同中期款以及尾款的支付金额。双方约定如下: 一、原合同第三条“中期款阶段”中“(一)中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2.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中期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 1,266,780.0元)”变更为“2.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中期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陆仟元整(¥ 636,000.0元)”,该条款其余文字不变。 二、原合同第四条“尾款阶段”中“(一)尾款款项支付条件和金额”中“2.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付款金额为项目合同剩余金额,即人民币玖拾肆万伍仟贰佰贰拾元整(¥ 945,220.00元)”变更为“2.支付金额: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尾款,付款金额为项目合同剩余金额,即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1,576,000.00元)”,该条款其余文字不变。 三、****公司业务需要,需变更原合同中的收款账号,原合同中关于乙方的收款信息变更为: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后海支行 开户名称:**市****公司 账 号:108********143037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2024年合同金额为281.2万元,目前已支付合同首期款6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沟通,一致同意调整合同中期款以及尾款的支付金额,本次变更不违反相关政策,且变更内容不涉及合同总价的变化,相关变更协议已通过****法律顾问审核。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宝****区委、区政府423 联系电话:0755-****6355 传真:0755-****3793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