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公司日处理2.5万吨甘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日处理2.5万吨甘蔗技改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公司**糖厂内,新增用地约4.73公顷。项目总投资为6390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80万元,占总投资的3.1%。技****糖厂原有1#、2#生产线的基础上,通过提升设备利用效率,将1#、2#生产线生产规模由日榨甘蔗1.4万吨提升到1.5万吨;同时,在现有厂区南面新增建设用地上**一条日榨甘蔗1万吨的3#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甘蔗预处理及提汁车间、制炼车间、热力系统(配置1台180吨/小时锅炉6#,1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等相关设备)、给排水系统、环保相关配套设施等。技改完成后,**糖厂日处理甘蔗量2.5万吨,年榨甘蔗量300万吨,年产白砂糖约39.46吨、赤砂糖约0.02吨,废糖蜜约8.35吨。
二、****糖厂、****糖厂****糖厂****糖厂进行重组转型升级、推进制糖产能重组增效。技改项目****糖厂,**1条生产线设备、设施先进,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能耗、生产成本、占地面积均减少。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并****糖厂,2025年/2026年榨季结束后****糖厂。同时,****糖厂现有的两条生产线采取“以新带老”措施,优化运输路线,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实施后,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减,从整体上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根据《******局关于确认******公司日处理2.5万吨甘蔗技改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技改项目用地位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建设用地管控要求。根****管理中心《关于******公司日处理2.5万吨甘蔗技改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项目适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4年批复版)中**县县城的城镇用地不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定。项目选址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以新带老”措施
1.****糖厂现有车间雨污管网,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通过管道单独输送至厂区污水站,车间外的水沟作为雨水收集沟渠,使得废水与雨水不混流。**一个容积约100立方米的雨水提升池,将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从雨水提升池雨水排放口外排。新增雨水排放监控点。
2.对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放渠进行整改。**一条尾水排放管道,管道自南厂界向南铺设至左江边,厂外现有排水明渠仅作为厂区后期雨水排放沟渠使用。
3.加强现有工程臭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污水调节池、停榨设备清洗期的车间等产臭区域投放除臭药剂;停榨后对循环水池进行冲洗,设备清洗****处理站处理。
4.拆除现有工程已停用的2台25吨锅炉(1#、2#)及配套的麻石水膜除尘、60米高烟囱。包装车间新增一台湿式除尘器,包装车间(1#)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湿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5.完善现有工程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在锅炉、汽轮机的排空点增加消声器。
6.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场建设顶棚、挡墙,进行地面硬化,水膜除尘渣贮存区域设置渗滤液收集导流沟,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加强生产管理,滤泥不落地,及时清运。
7.对现有磷酸罐区围堰进行扩建和修补,确保围堰足以容纳磷酸储罐的一次泄漏量。
8.对产生臭气的调节池加罩,集中收集至生物脱臭装置处理,最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以上“以新带老”措施须按《报告书》所列时序完成,并纳入验收管理。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厢应密闭或遮盖。
2.**1台180吨/小时全膜式壁水冷炉排蔗渣锅炉6#,以蔗渣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后,通过1根80米排气筒(DA006)排放。
3.包装车间(2#)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湿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4.采取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甘蔗原料堆场采取洒水抑尘,出口配备车轮清洗(扫)装置等;硫熏燃硫炉采用高效燃硫设备;石灰消和机加强密封,加料过程喷水除尘;污水处理站产臭区域投放除臭药剂等。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
2.项目**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日的2#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主要采用CASS活性污泥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893-2013)要求后通过**排污管道排放。废水总排口设置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噪声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2.汽轮机、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设置单独密封间,车间墙体采用优质的隔音材料,设置吸声吊顶,通过隔音房、隔音门、隔音窗降噪。
3.锅炉鼓风机、抽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罩进行隔音处理,进气、排气安装消声器作消声处理。
4.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基底,设备管道上装阻尼材料,降低设备振动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润滑等,确保各种设施正常运转。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5.你公司应引导甘蔗运****人民政府指定的路线运输,并合理调配甘蔗运输车辆,减少车辆入厂排队时间;在噪声敏感路段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对居民、学校等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蔗渣主要用于厂内生物质锅炉燃料,剩余部分外售****公司综合利用。
2.滤泥通过皮带输送,直接卸料给运输车拉运,厂区内不设置滤泥堆场,严禁厂内暂存,务必日产日清;水膜除尘渣、布袋除尘灰依托现有并完成整改的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场进行暂存。****公司综合利用滤泥、污泥、布袋除尘灰、水膜除尘渣,确保处置合法合规。
3.你公司应对滤泥接收处置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设立有效监管机制,根据处置单位的运行情况,评估滤泥处置的环境可行性;如处置单位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影响,应谨慎向其提供滤泥,并启动备选处置方案,直至消除环境影响。
4.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化验室废液、空瓶、滤纸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
(六)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座容积为3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满足容纳扩建厂区事故废水临时储存的需求;废蜜罐周围设置围堰、截流沟和废糖蜜回收池,围堰容积能容纳单个废蜜罐的1次泄漏量;完善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77.266吨/年,氮氧化物422.763吨/年,二氧化硫27.091吨/年,化学需氧量89.576吨/年,氨氮8.958吨/年。
六、你公司在2024/2025榨季开始前,须完成百渡屯、大湾屯的饮用水迁改工程并投入使用,****政府保障百渡屯、大湾屯居民饮水安全。
七、你公司应按承诺时限****糖厂、****糖厂,确保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政府监督落实,并按承诺推进相关关停工作。
八、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环境局,项目投产前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
十一、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十二、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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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