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9-30 17:00:00
项目名称 | ****持有的**市海丽房****公司等4户债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整体转让底价 | 人民币26400万元 | |||
登载网站 | http://www.****.com/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200万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 (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时间结束;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补登公告,自补登公告之日起继续顺延7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站公示征集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1.若在网络竞价(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17:30; 2.若在网络竞价(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期限在2个工作日内补登公告,自补登公告之日起顺延7个工作日。 3.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转让方承诺 | ||||||
㈠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㈡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为****拥有的**市海丽房****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2024年1月21日,债权总额为642,060,307.05 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合计186,649,899.26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52,035,483.32 元,其他债权为3,374,924.47元。 1. 对**市海丽房****公司债权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1日,债权总额30,296.77万元,其中本金8,851.10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21,259.63万元,诉讼费等其他费用186.04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1月21日,之后另计,最终债权金额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法院生效文书等计算为准。 (2)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市**区**路53号“海丽﹒世纪**” 在建工程住宅共527套,合计35176.13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一顺位抵押)。 (3)质押担保情况 辛海、钟翠丽以其持有的**市海丽房****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保证担保 辛海、钟翠丽为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诉讼情况 该笔债权已诉讼,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市**区**路53号海丽﹒世纪**1号楼290处不动产(住宅)、2号楼145处不动产(住宅)、3号楼26处不动产(住宅)、地下1层、2层摩托车位和地下1层自行车库以及2层、3层、4****商场)、106号至165****商铺),共计521处不动产。上述521处不动产已在淘宝网(网址:www.****.com)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变卖程序已于2024年8月16日10:00结束,已流拍。 2. 对**市海丽房****公司、******公司(现名为******公司)债权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1日,债权总额20,028.19万元,其中本金5,800.00万元,利息14,140.53万元,诉讼等其他费用87.66万元。 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21日,之后另计,最终债权金额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法院生效文书等计算为准。 (2)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市**区**路53号“海丽﹒世纪**” 在建工程住宅共521套,合计34781.69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顺位抵押)。 (3)保证担保 辛海、钟翠丽、河****公司、辛玉蒋、罗秀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已进入执行程序。**市**区**路53号海丽﹒世纪**1号楼290处不动产(住宅)、2号楼145处不动产(住宅)、3号楼26处不动产(住宅)、地下1层、2层摩托车位和地下1层自行车库以及2层、3层、4****商场)、106号至165****商铺),共计521处不动产。上述521处不动产已在淘宝网(网址:www.****.com)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变卖程序已于2024年8月16日10:00结束,已流拍。 3. 对**市海丽房****公司、河****公司债权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1日,债权总额13,802.68万元,其中本金4000万元,利息9,740.81万元,诉讼等其他费用61.87万元。 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21日,之后另计,最终债权金额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法院生效文书等计算为准。 (2)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市**区**路53号“海丽﹒世纪**” 在建工程住宅共521套,合计34781.69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顺位抵押)。 (3)保证担保情况 辛海、钟翠丽、******公司、岑忠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已进入执行程序。**市**区**路53号海丽﹒世纪**1号楼290处不动产(住宅)、2号楼145处不动产(住宅)、3号楼26处不动产(住宅)、地下1层、2层摩托车位和地下1层自行车库以及2层、3层、4****商场)、106号至165****商铺),共计521处不动产。上述521处不动产已在淘宝网(网址:www.****.com)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变卖程序已于2024年8月16日10:00结束,已流拍。 4. ******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1日,债权总额78.39万元,其中本金13.89万元,利息62.58万元,诉讼等其他费用1.92万元。 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21日,之后另计,最终债权金额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法院生效文书等计算为准。 (2)保证担保情况 环江双宫****公司、覃江、曾闪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诉讼情况 该笔债权已诉讼,并已申请执行。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264,000,000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不良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受让方与拟转让资产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拟转让资产项下债务人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不属于金融不良资产监管政策禁止参与竞买金融不良资产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拟转让资产项下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拟转让资产项下原债务人、拟转让资产项下原担保人、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转让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原债务人或其关联人为限制受让对象,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签约 |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意向受让登记-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会员注册、报名****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约地点:**市**区天桃路27号) | |||||
竞价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成交价款 | 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 2.支付期限: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必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成交余款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成交价款(不含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70%的成交价款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付清全部价款前,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且转让方将对未付清的价款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未付债权转让价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8%÷360;逾期未付价款,还须按6%/360的日利率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的利率及支付方式以《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3.成交价款结转: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提供的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且交易所足额收取转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竞价服务费、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额成交价款一次性以货币方****银行帐户。 | |||||
标的交割 | 交易双方付清竞价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受让方向转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交割相关手续。在交割日,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即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若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的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资产的,则在交割时转让方应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变现款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不含利息)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受让方。标的债权项下的抵债资产,由转让方在交割日向受让方交付抵债资产的证明文件(如有)。如转让方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的,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转移占有,但转让方可另行指定一个晚于交割日的日期向受让方予以交付。如果转让方并没有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或抵债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与抵债资产相关的文件、证书等(如有),即视为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抵债资产。标的交割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以公开网络竞价的方式征集意向方,若在报名期间(5个工作日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将于自由报价时间结束后确认交易结果。若在报名期间(5个工作日内)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2个工作日内补登公告,自补登公告之日起顺延7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示征集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进行报价,公示期间无论有无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都将于公示期满后确认交易结果。 2.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案件的《一般风险代理协议》、《一般代理协议》、《非诉讼法律服务协议》等代理法律关系优先一并承继,如受让方选择不承继,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书面告知转让方。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 3.债权转让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通知债务人。 4.债权转让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通知保证人。 5.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款均有转让方/受让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分别承担。 6.涉及现场踏勘的,需在踏勘条款中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四、交易指南 |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 1.若在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17:30; 2.若在17:00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2个工作日内补登公告,自补登公告之日起顺延7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示征集结果;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万元/次 | ||||
意向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业证明材料;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付款方式说明(附件3)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需在信****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甲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乙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保证金退付: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回。 | |||||
风险提示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3.其他重要风险问题 (1)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委托方均已披露或允许各意向受让方查阅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以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11)拟转让资产案件涉及委托代理的,受让方应承继所有委托代理关系。 (12)从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转让方采取必要措施中断或延续债权诉讼时效及其他法定期间,若产生费用,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垫付的自转让基准日之后的相关费用。 (13)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其****法院查封。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027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839(交易所) | |||||
联系地址 | **市**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2.受让方与拟转让资产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拟转让资产项下债务人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不属于金融不良资产监管政策禁止参与竞买金融不良资产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拟转让资产项下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拟转让资产项下原债务人、拟转让资产项下原担保人、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转让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原债务人或其关联人为限制受让对象,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