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市清溪路6号三项房产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 | 540总价(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1946.07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4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9-29 |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清溪路6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41958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龚成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3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资产概述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市清溪路6号三项房产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标的整体出租,三项房产为工业用途的电子计算机厂1幢(建筑面积为2570㎡)、电子计算机厂2幢(建筑面积为2932.07㎡)和仓储用途的电子计算机厂仓库(建筑面积为1344㎡);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面积约为5100㎡。 2、出租标的位于**市西一环和清溪路交叉口,南**溪路,东**一环,北临四里河,西****站和地铁3号线,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周边小区林立、居住人口稳定、潜在商机无限。 3、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不含免租金装潢期),出租标的3年租金底价共计540万元(不含物业费),实际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免租金装潢期3个月。 标的3年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将3年总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承租方应在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出租标的为空置状态,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出租标的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出租标的用于符合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的用途以及规划要求。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变相整体转租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向出租人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及物业等部门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提前退租,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退还所有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除可移动资产外,其它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0、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出租标的中计算机厂仓库(建筑面积约1344㎡)由于历史原因,无房屋产权证书,仅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民许****166号)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编号合规验民****097号);****园区土地证号为合国用(2000)字第0114号,国有划拨土地,用途类型为工业,使用权面积为15213平方米,****计划将厂区内除3幢及4幢商办楼、三幢厂房和仓库、变电房和厕所、大门、简易自行车棚及建筑物附属走廊、消防通道所占土地面积外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本次出租土地分块且不连续,通过测量计算可利用土地面积约为5100平方米。 12、现场勘查人:谈其银,联系电话:0551-****3774。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4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将3年总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200万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5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